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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复试的发展轨迹

2016-04-01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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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交流群

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中,学校允许个别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审批程序及破格复试生占本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百分比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2005年,规定北京大学等34所自划线学校继续进行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的试点,原则上不搞破格复试。对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同时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到2008年,出台了严格执行破格录取政策,要求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录取线下生源;生源不充分的单位尽量通过调剂合格生源解决,不得为追求完成计划,超规定增加破格人数,不得降格以求。

各招生单位破格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同时扣除MBA、法律硕士招生数)的3%。在最大限度调剂外校考生后,仍达不到国家计划数的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级招办同意,破格比例可超过3%,但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计划数。各招生单位录取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线下生人数一般均不超过5名。

为保证新生质量,促进上线考生的调剂录取,对招生单位破格录取拟超过规定比例的,省级招办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办法由省级招办自行确定)。

2014年,新增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同时,要求对破格复试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公示。

2016年,破格复试加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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