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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各高校研究生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2014-04-25 | 网络

贵州省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贵州省教育厅公布的学费标准显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10000元,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6500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7000-13000元。

贵州省教育厅强调:贵州省各高校研究生学费收取要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专业学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视为乱收费;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各高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高校除向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复试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表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政策。具体奖励按照《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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