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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基法律常识:宪法之人民检察院

2016-03-23 | 网络

2016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查字典公务员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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