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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基法律常识:宪法之公民基本义务

2016-03-23 | 网络

2016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查字典公务员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二、正确认识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基本的权利。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基本权利是公民所必不可少的,或者说是最基本的、起码的权利。(2)宪法的基本权利派生出其他一系列普通法律的权利。

(二)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利与自由

(1)民主、自由与权利,要受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和国家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过努力才能使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正确行使政治权利,同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及其政治知识水平不是无关的,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程度。

(2)权利与自由还要受法律、规章制度甚至道义上的限制。其实,宪法和法律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时也就意味着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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