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绩溪县司法局决定公开招录1名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公开报名、平等竞争、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长安司法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绩溪户籍,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全日制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
4、因从事工作特殊,建议男性报名,退伍军人优先。
四、工资待遇
月薪1800元左右,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享受下乡补助。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简历、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绩溪县司法局办公室(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A514室)或长安司法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
绩溪县司法局办公室:8162893
长安司法所:8511559
六、聘用办法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程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绩溪县司法局招录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公告
绩溪县司法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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