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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

2017-03-13 | 网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民政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请各地严格按照《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17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4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将有关材料送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1309室,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4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2)及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民政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九)6月9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考生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按照《江苏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在江苏省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jssg.jsmz.gov.cn:90/eap/main)进行登记。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各设区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62,联系人:秦锐);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1879,联系人:韩迎宏),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4842,58124852,联系人:朱赛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7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韩迎宏,联系电话: 025-83221879,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mzsgks@163.com。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rsks.jshrss.gov.cn)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原标题: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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