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专业知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知识点梳理(二)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预防医学专业知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知识点梳理(二)

2016-01-21 | 网络

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预防医学专业,笔试往往考查其专业知识较多,这篇文章就其中的一个科目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给大家梳理下预防医学专业知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在笔试中的一些考点。

一、我国目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1.接触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二、职业病发病的特点

1.病因有特异性: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病因大多可以检测: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和识别的,且其强度或浓度需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反应的关系,即接触强度(浓度)越大,机体反应越明显。

3.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在接触同一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早期诊断:如能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理,愈后较好。

5.缺乏特效治疗: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眼于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

三、职业病的诊断原则

1.职业史:病人的职业史包括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车间、工作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2.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时间。

3.症状与体征: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临床表现包括患者的症状与体征,根据其临床表现和患者的职业接触史、现场调查情况;病人发病过程和(或)病情进展或出现的临床表现,与拟诊断疾病的规律是否相符。

4.实验室检查:有针对性的进行实验室检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病人的临床表现是否相符;按照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与疾病发病规律是否相符。

四、职业损害三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病因预防):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杰出的机会和程序。

第二级预防: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第三级预防:得病后,予以积极治疗和合理的促进康复处理。

【【预防医学专业知识】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知识点梳理(二)】相关文章:

地理常识——我国地貌旅游资源(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地理常识——我国的涌泉与瀑布(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四)

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一)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