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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面试热点话题:药品价格体系欲开放

2014-11-07 | 网络

近期,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甚至包括取消主管药品价格的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也成为本周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的正式建议之一。

事实上,因为安全性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血液制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疫苗等,在药品监管中一直被列入安全监控等级最高的特殊药品,从生产经营到仓储物流等都较一般药品更为严格,是市场化最难的领域之一。此次竟最先入选价格放开序列,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现阶段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由于数量庞杂,且牵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的医保支付能力悬殊的问题,同一种医保药品的价格在不同地区的定价和随后的招标并不简单;而另一方面,由于属于国家付费、用量巨大且定价空间充足,对企业来说,进入医保是保证销量和打通市场的黄金选择,也历来是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

药品价格的形成和调整体系,这不仅对降低虚高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意义重大,而且对整体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十分重要。

理顺和调整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快医药分家。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的招标主体是受政府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而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缺乏内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新型的医药市场运行模式。政府有关机构应该转换职能,退出目前市场直接参与者的身份,做好调控和监督者的角色,制定法规体系和宏观医疗调控政策,监督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并提供适当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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