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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业单位面试资料:药事管理学之假劣药

2015-08-18 | 网络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为考生提供最新最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试资料,供考生学习参考,今天查字典公务员教育专家为大家详解:药事管理学之假劣药。

在药事管理学考试中,假劣药作为考试得分的重要内容,是药事管理法取得高分,复习时必须攻克的难题,因此如何又准又简单的区别假劣药,并鉴别出确认和论处是这次学习主要的目的。

假药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考生在复习时注意抓关键词汇,假药关键点在于药品与标准不符。

在论处中①、②、⑤均为间接说明与标准不符;③、④本质为杂质限量超标,实则也为与标准不符。

劣药相关规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考生在复习时注意抓关键词汇,劣药关键点在于含量不足,以及药品外在与规定不符。

在论述中①、②、③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相关,把握有效期定义为10%变质,即可推导出过期药品仅仅是含量不足;④、⑤即为药品外在与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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