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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考试药学专业知识:教你巧记药品管理法各章节知识点三

2013-12-13 | 网络

一、巧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记忆口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章

药品管理法记忆口诀
章节 条款 主要内容与摘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14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省局批,
零售企业地县发,凭证工商办登记。
无证不得搞经营,证有效期和范围,
到期重审再发证,布局合理利群众。
15 申报证照有条件:药技人员要配齐;
营业场所和设备;仓储设施环卫美;
质管机构人员齐;保证质量制度定。
16 经营遵守GSP,认证合格发证书。
17 购进药品要查验,不合规定不能进。
18 购销记录要完整,十项内容填写清,
名称剂型和规格、批号效期和厂商、
购销单位和数量、购销价格及日期。
25 销售药品要准确,说明用法和用量。
注意事项交代清,调配处方要核对,
配伍禁忌不能配,超过剂量应拒配,
经营销售中药材,标明产地莫忘记。
20 保管制度要执行,防冻防潮防虫鼠,
仓库要有阴凉库,有的药品须冷藏,
入库出库须检查,药品质量要确保。
21 集市贸易中药材,其他药品不能买,
持有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售药品。

二、巧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内容回顾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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