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省级综合性的化学化工技术研究与开发单位,主要从事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化工仪器仪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以及化工设计、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工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信息服务、化工安全培训等公益性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2、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5月1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化工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1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邮箱报名。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1寸彩色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即将获得学历学位的推荐信、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本人填写《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格式附后)。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
四、考试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在资格审查后进行,在省石化协会的指导下,由省化工研究院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 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人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核对身份及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法,由省石化协会及我院组织专家成立面试小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任职能力等全方面情况。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省化工研究院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上级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山东省化工研究院10号楼213房间(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联系人:李 梅、崔 宏
电 话:0531-82663120
邮 编:250014
网 址:www.sdciri.com
邮 箱:hg31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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