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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二季度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5-16 | 网络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名、职员14名。专业技术人员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职员均为9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符合《一览表》中的学历、专业、性别、资格准入等要求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考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的需求,以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至6月10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429室)报名,联系电话(023)53224012。

(三)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高校就业推荐书和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证明书)。

3.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50%+专业科目成绩50%。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所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暂定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试结束后3天,考生持获奖证书到县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2. 面试:(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 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相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4)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额空缺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岗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确定为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异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可依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经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应届考生,凡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季度事业单位公招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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