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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所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5-16 | 网络

为引进适宜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机构活力,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鲁人社发〔2011〕2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将山东省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山东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位于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成立于2003年1月8日,是运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现有在职职工38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8人,高级职称126人,中级职称1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1人。中心占地面积5.2万?,建筑面积9.7万?(其中业务用房5.1万?),固定资产2.8亿元。是全国首家按ISO/IEC17025标准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卫生检测检验机构,是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山东医高专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建有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保健食品功能学实验室、省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SPF级动物实验室。

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先后荣获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抗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防病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60余个,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招聘专业、范围及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人数 根据单位编制、工作需要、队伍结构和省人社厅下达的人员计划增减安排意见等情况,中心2011年拟招聘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岗位等级、专业、学历及人数等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信息发布与报名

招聘相关信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及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sdcdc.cn发布,报考人员于公布即日起至6月3日携相关报名材料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名。

四、考试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招聘博士研究生的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参加面试人员实行考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评委独立评分,考务人员统计评分结果,每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总成绩)。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个人简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期正常毕业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

(三)其他人员应聘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六、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原则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则根据鲁人社发〔2011〕22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7日无异议的,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社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社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中心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省人社厅、卫生厅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

九、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1-82679635

电子邮箱:sdcdc9635@163.com

中心网址:www.sdcdc.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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