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医学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重点:眩晕的病因及表现(2)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医学基础知识重点:眩晕的病因及表现(2)

2015-04-09 | 网络

医学诊断学属于医学基础知识需要掌握的内容,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招聘考试网帮助大家梳理知识。

一.眩晕的病因及临床表现

1.中枢性眩晕

指前庭神经颅内段、前庭神经核及其纤维联系、小脑、大脑等的病变所引起的眩晕。

(1)颅内血管性疾病

椎一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锁骨下动脉窃血综合征、延髓外侧综合征、脑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脑病和小脑出血等。

(2)颅内占位性病变

听神经纤维瘤、小脑肿瘤、第四脑室肿瘤和其他部位肿瘤等。

(3)颅内感染性疾病

表现为颅后凹蛛网膜炎、小脑脓肿。

(4)颅内脱髓鞘疾病及变性疾病

多发性硬化、延髓空洞症。

(5)癫痫。

2其他原因的眩晕

以下病症可有不同程度眩晕,但常无真正旋转感,一般不伴听力减退、眼球震颤,少有耳鸣,有原发病的其他表现。

(1)心血管疾病:低血压、高血压、阵发性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等。

(2)血液病:各种原因所致贫血、出血等。

(3)中毒性:急性发热性疾病、尿毒症、严重肝病、糖尿病等。

(4)眼源性:眼肌麻痹,屈光不正。

(5)头部或颈椎损伤后。

(6)神经症。

【医学基础知识重点:眩晕的病因及表现(2)】相关文章: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职人员报考的优劣势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用好扶贫“新国标”这把尺子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二)

地理常识——我国的涌泉与瀑布(一)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治理网络团购乱象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公务员行测语文基础知识复习:中国古代文学常识纵向梳理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突击花钱,真是“预算”惹的祸?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写出精彩的文章开头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