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29号),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务员局牌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按照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计划、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聘用、调配、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评定和考试工作。
(四)拟订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和专家的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海外智力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为留学回国人员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和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进行指导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综合指导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指导和工资计划统计工作;完善劳动分配政策;负责执行企业工资总额备案管理和工资收入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八)推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落实;负责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以及工作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指导管理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九)负责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职业培训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发展规划,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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