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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