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我县被甘肃省卫计委(原甘肃省卫生厅)确定为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县,为做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项目,深入开展失足妇女、男男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县疾控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社会组织要求
能够独立开展失足妇女、男男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及采血检测工作,对失足妇女、男男高危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并对高危人群信息隐私保密。
二、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条件
1、本县户籍;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
三、资金酬劳
根据省级示范区项目经费及2017年项目工作计划独立核算,依据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兑现经费。
四、工作地点
泾川县境内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室。
3、材料及要求:
①《应聘表格》(见附件),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六、招录形式
经对应聘者材料审核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有关人员面试,面试通过者需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七、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933-3325333
原标题:泾川县疾控中心关于招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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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应聘表.docx
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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