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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考试热点:被罚种树模式应引入生态执法

2015-06-24 | 网络

【导语】2015年选调生考试时事政治热点,无论是在选择题中还是申论材料里都有可能设考点。为了帮助2015年选调生考生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动态,丰富时政知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整理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为2015年选调生考试提供了一份完整的时事备考资料。

【选调生考试热点】

被罚种树模式应引入生态执法

【热点解读】

6月17日,南明区检察院在贵州省林科院内,举行生态检察恢复林揭牌仪式。其中,通报了南明区第一起破坏生态植被案及其恢复林种植相关情况。2013年4月,贵阳一家房产公司砍伐12.52亩树林。今年1月19日,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投资50万元在这个地方种植绿化苗木。(6月18日《贵阳晚报》)

生态检察恢复林是南明区检察院专门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在查办毁绿案件中,不再一罚了之。凡是遇到此类案件,他们在进行到位惩罚的同时,将依据破坏面积延伸惩罚,让毁绿者到这里进行异地种植。

现实生活中,毁绿事件不断发生。但是在惩罚的时候,往往是罚款了事。虽然罚款也达到了惩罚的目的,也可以让不法人员长点记性。可是,对于环境的修复来说没有丝毫意义,无非是让处罚部门的钱袋子又鼓起来了而已。很多时候,这笔罚款,并没有用到生态恢复上。这样的处罚,对于生态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

而被罚种树模式,是一种不错的惩罚手段。这种模式是不是还可以延伸?是不是可以引入到生态环境的执法中去?眼下企业生产、工地建设中的破坏生态事件不断发生,罚款比例倒是提高了,不法人员也感到很心痛了。问题在于,污染的水变清了吗?污染的空气变好了吗?污染的土壤变良了吗?事实上,罚款执法并没有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而且这笔罚款未必够治理用的。推广被罚种树的执法模式,谁污染就罚谁治理生态。你污染了一条河的水,就要还给我们两条河的清泉。你污染了一亩土地,就要还给我们10亩肥沃的良田。

生态治理不能只是罚款了事。何不把被罚种树模式引入生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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