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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两次依法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其恢复林地停止建设。但该处建筑工程一直未能停工,也没有进行林地恢复。(8月30日《京华时报》)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者先后进行了两次处罚,且下达了禁令,但林木照砍、土地照占、别墅照建。这显然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怪现象。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个中原因。
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让违法者感到痛。2015年12月,当事人李四平擅自占用集体林地126平方米建农家乐,国土局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经济处罚,共罚款378元。李某非但没有停工,继续侵占该村集体土地1845.5平方米扩建农家乐。今年2月,国土局再次对其作出处罚,仍按占地每平方米3元予以处罚,共罚款5536.5元。无疑,国土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而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的阶次标准,只能按照每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此,巩义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刘笑楠无奈地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执法不到位,是难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另一个原因。擅自砍伐林木、侵占土地、违法建设,已经涉及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乡建设法》等对多部法律,涉及的执法部门也包括林业、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为什么只有国土部门一家出面执法?其他部门哪里去了?更何况,即便国土部门一家执法,也不能罚款无效就无计可施了,不是还可以将违法者告上法庭乃至强制执行吗?显然,执法力度是不够的。
毁林占地建别墅人的身份背景,是一个待解的迷。当事人究竟是当地一名权高位重的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乡官、村官,还是横向乡里的黑社会人员,不得而知。报道中仅仅提到李四平这个名字,未披露其身份。但可以推断的,他绝不是一位老实巴交的普通老百姓。如果是有权有势的官员或是官员的亲属,抑或是一个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对处罚满不在乎,对禁令听而不闻,就不难理解了。相关部门执法阻力之大,也在意料之中了。
法律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踏上这条红线,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愿巩义市执法部门能够有所作为,尽快采取联合行动,坚决拔掉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毁林占地建别墅的这颗钉子,不能让违法行为继续在路上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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