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

2015-07-28 | 网络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中政治常识是选调生考试中考察的重要内容。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供考生参考。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统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的。

二、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四、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原因在于:

(一)对立统一学说提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最本质、最根本的联系。

(二)对立统一学说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的发展,是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已运动和自我发展。

(三)对立统一学说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之中。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相关文章: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降低社保费率”

2017省考行测备考:巧解二元一次方程组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高铁安全”

申论考试知识储备:《习近平用典》精析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指导:申论高分三大妙招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在线教师”

申论热点:最大矛盾是发展不足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

申论热点:电光幻影,如何呈现真实的中国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超载入刑”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