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法-法治政府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法-法治政府

2015-11-24 | 网络

【导语】法律知识之行政法--法治政府是选调生公基法律模块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理解识记。下面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助大家高效备战选调生考试。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根本法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以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要求和前提。

一、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

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动作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与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

法治政府首先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组织、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通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其次,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即政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任务是为人民服务。此外,法治政府也应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然要求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是责任政府的基本要义。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主要有:

第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动作直辖市、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第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

第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第五,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第六、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第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关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例题】(多选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 ) 。

A.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B.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C.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D.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解析】ABCD。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法-法治政府】相关文章:

2017省考行测技巧:排列组合之基本计数原理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在线教师”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宪法全真模拟试题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比例构造法新思路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