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管理之近因效应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基础知识:管理之近因效应

2016-01-14 | 网络

【导语】选调生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总结,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近因效应是指当人们识记一系列事物时对末尾部分项目的记忆效果优于中间部分项目的现象。与首因效应相反,是指在多种刺激一次出现的时候,印象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后来出现的刺激,即交往过程中,我们对他人的认识占了主体地位,掩盖了以往形成的对他人的评价,因此,也称为新颖效应。

多年不见的朋友,在自己的脑海中的印象最深的,其实就是临别时的情景;一个朋友总是让你生气,可是谈起生气的原因,大概只能说上两、三条,这也是一种近因效应的表现。在学习和人际交往中,这两种现象很常见。心理学家认为,在学习系列材料后进行回忆时,对该系列中的最后几个项目的回忆与对它们的识记相距时间最短,因而是从短时记忆中提取的。这种观点用改变识记与回忆之间间隔时间的方法进行实验可以得到证明。延缓回忆对首因效应没有影响,但却消除了近因效应,这说明短时记忆的提取促成了近因效应。在人的知觉中,如果前后两次得到信息不同,但中间有无关工作把它们分隔开,那么后面的信息在形成总印象中起作用更大。这种现象是由于近因效应的作用。前后信息间隔时间越长,近因效应越明显。原因在于前面的信息在记忆中

【公共基础知识:管理之近因效应】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二)

申论范文:以精细管理之器 琢社会发展美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继承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二)

公务员备考:领悟虚词,远离误区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公务员考试知识——公考的录用程序

经验分享:公务员考试高分做题之速度技巧

公务员法解读:如何理解二级申诉制度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