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宪法-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宪法-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2016-03-18 | 网络

【导语】选调生公共基础是部分省份考试的内容,中公选调生网提供大量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 62 条和澳门基本法第 64 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对出入境实行管制。

宪法-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1

【宪法-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相关文章: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破除垄断才能改良“经济体质”

2017云南丽江市社会保险局公益岗位招聘放弃应聘资格及递补公告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行政领导体制

申论热点:公众人物请好好学“说话”

2017广东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录用公示

事件现象性热点:交通拥堵

2017安徽铜陵市义安区招聘市容协管员拟聘名单公示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最直观的文章分论点结构分析

2017安徽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拟录公示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