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文写作是选调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门技术,也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重点内容,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整理了公文写作基础理论之标题中的标点符号规范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结合公文实践中的使用习惯,可知: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是特殊情况中,为了更好的揭示公文的中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出现标点符号:
1.法律、法规、规章,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可以使用书名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民日报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
2.公文标题中出现的简称或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应使用引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3.当公文标题或者标题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时要用括号。
一种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整个公文标题的注释或说明,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此时,不能将括号里的内容写在书名号之外。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另一种是括号内的内容是对标题中某一部分的注释或说明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4.有些符号如连接号、间隔号等不能随意删除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第八届齐鲁少年儿童书信文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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