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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2-12-29 | 网络

(粤组字〔2002〕8号)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抓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这项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作出规划,完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安排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三、选调生的数量和结构,根据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中应占有一定比例。

今后,乡镇、街道的工作机构补充工作人员,要优先接收安排选调生;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四、选调对象应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勤奋好学,成绩,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锻炼,有发展潜力。

(三)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应届毕业生应优先选调。要注意选调经济、金融、科技、外经外贸、法律、信息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五、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配套,与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相衔接。在地级以上市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省委组织部可会同省人事厅开展选调工作。选调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拟订选调计划。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事等部门,将每年需求的选调生数量、专业、条件等,于年底前作出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纳入当年招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计划。

(二)公布选调计划及选调程序、方法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与院校党组织推荐的办法报名,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有关院校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四)统一考试。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录用考试。

(五)面试与组织考察。由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六)体检。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七)确定人选。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方案,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八)备案。人选确定后,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同时知会有关高等院校。

六、选调工作要严格条件,认真把关,宁缺勿滥。如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选调生选派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具体由市、县组织部门负责派遣,安排到有利于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要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八、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定的选调生,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其中,选派到乡镇、街道工作的,按国家公务员管理进行管理;选派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九、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改善选调生的来源结构,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可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考、公开推荐等方式,择调近几年考录到县以上机关和招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及其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选调生队伍。

十、选调生下基层工作前,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不少于两周时间的岗前培训,为选调生转换角色、适应基层工作打下基础。

十一、加强对选调生的理论培训。将选调生的培训计划列入省、市、县委党校的培训规划。要通过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同时还要对选调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领导科学和法律等知识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十二、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选调生报到上岗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接触群众,熟悉业务,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通过参加驻村、挂点、参加中心工作等形式,培养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十三、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选调生的接收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成员作为培养责任人,搞好传、帮、带。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腐朽的思想和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四、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进行管理。对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组织部门每年应进行考察一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

(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四)健康状况欠佳,不能适应工作;

(五)有其他不良表现。

调整选调生,由县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不再列为选调生的,要及时安排到其它合适岗位工作;本人也可另谋职业。

对已提拔使用或已调到县以上机关工作的选调生,组织(人事)部门也要掌握动态,继续跟踪培养。

十五、加大对选调生的选拔任用工作力度。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试用期满,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职定级。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择拔任用。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其中适合做机关领导工作的,应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提拔使用选调生。对那些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公开推荐、竞争上岗等,使他们在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

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结合工作需要拟订计划,通过一定的形式择优挑选部分选调生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十六、建立选调生工作档案。省、市、县党委组织部要掌握选调生名单,建立选调生工作档案,及时将选调、培养、管理、使用及工作表现情况等材料归档。

十七、各有关部门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认真做好选调生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选调生工作的情况;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起责任,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做好选调生的有关工作。

十八、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选调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研究新形势下选调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大力宣传选调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营造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氛围,形成有利于选调生脱颖而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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