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乡镇基层工作力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2017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选拔一批选调生到乡镇基层工作。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选拔数量为100名,选拔对象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四)在基层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考核合格。
(五)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选拔程序
面向四项目人员选拔乡镇基层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市州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四项目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并打印一式三份,报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市、县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在其推荐表上盖章同意推荐。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永州市等5个市州,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笔试、面试等工作与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各职位选拔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通报考生工作单位并作相应处理。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在相应市州分别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科目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后再进行下一步合成,最终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三)体检
按各市州选拔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察
各市州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并出具考察鉴定材料。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市州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工作安排和管理
新录用乡镇基层选调生的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人员安排到所辖村工作2年(含试用期1年)。在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由市州委组织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年工作期满后,一般继续安排在乡镇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提拔使用。
原标题:湖南省2017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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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面向四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职位表
2.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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