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招警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招警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招警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2016-03-11 | 网络

公共基础科目是考试中常考的一项,查字典公务员招警考试网为考生及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等,希望大家好好练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两个部分。

1.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其中有以下几类规则尤其应当得到重视:第一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是通过举行听证进行审查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特别程序制度,包括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特别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和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对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进行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确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有关上述制度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招警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必读:面试考官评分标准详解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和定极值问题

2017多省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考点讲解:不定方程

公务员考试知识——公考的录用程序

公考面试感悟:写给语言表达能力不强的同学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公车实名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心中有数

如何有效规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误区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护校安园”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写出精彩的文章开头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