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出台的《长效机制意见》强调,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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