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考试信息 >考试政策 >浙江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浙江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06-23 | 网络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2006]7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章:

2017江苏射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拟聘名单公示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2017山东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

公务员考试知识——准考证

关于印发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持心情愉快公务员考生考前准备和答题技巧

公考资讯每周速递习题(第二十期)

申论范文:推进社区法治 绘就法治蓝图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海外安保”如何跟上走出去步伐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