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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04-30 | 网络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8〕13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本科院校: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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