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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干部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3-25 | 网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干部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截至目前,全省2009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已经结束,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从整体上看,各省辖市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是有序推进的,但也存在诸如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大学生村干部借调、脱岗现象严重,基层干群意见较大等情况。按照部领导安排,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干部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大学生村干部动态信息。出现大学生村干部因聘用期满离任、或出现其他原因离岗时,要及时上报离任离岗大学生村干部名单,严禁出现虚报、瞒报现象。

2、严格选聘程序。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年度计划,稳步有序地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干部出现离职离岗情况时,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做到动态平衡。需要补录补选大学生村干部时,选聘计划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严禁自行组织补录补选工作。

3、加强日常管理。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确保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干事创业,得到锻炼。大学生村干部必须在村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干部。

4、严格考核程序。要研究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办法,切实做好本地大学生村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要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对德才兼备、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要大力表彰、大胆使用;对表现较差、考核不称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要及时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5、实行流出情况季报制。各省辖市要定期对大学生村干部流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准确掌握本地大学生村干部流出人员基本情况,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上报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第一次流出情况上报要在2月8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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