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公益性岗位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2017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2017-03-22 | 网络

查字典公务员公益岗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公益岗考试。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017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相关文章: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2017国考报名须知:哪些人可以参加2017国考?

2017省公务员考试行测:速解数量关系题三大方法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

2017海南省已报名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公示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年龄限定

2017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

2017广西田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拟录公示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门篇:国家公务员享有哪些义务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走下神坛的苹果还值6000亿么?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