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默生曾经说过: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罗曼罗兰也说过:先相信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充分说明了自信对于一个人要想取得别人认可和自我成功的重要作用。同样,在政法干警面试中,自信也是考生征服考官,获取考官认同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作为考生,如何通过自我心态的调整,展示强大的自信心以获取考官的认同哪?
要知道,人的强大取决于内心的强大。要做到外在的自信是必须有内在的坚定做为支撑的。只有更好的了解自己信心的来源和不自信的原因才能够真正做到沉稳自信,淡定从容。
一:缺乏自信的原因
缺乏自信的原因往往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童年在5岁前的性格养成阶段,由父母或家庭环境导致;有的是因为在求学阶段的负面评价导致;有的是因为在社会环境中坎坷的境遇导致。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考生对自身、对环境的不认可,进而形成潜意识,影响了考生下意识的行为。所以,有很多行为作为考生是没有意识的,需要考生参照第二部分《缺乏自信的表现形式》进行自我察觉和修正。
二:缺乏自信的表现形式
缺乏自信的表现形式根据考生面对问题采取行为时,按照主动性的差异分为两种: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两种行为本质上没有差别,只为考生便于区分记忆。
1.积极行为。是指当考生不自信时,采取主动的措施弥补内心的缺失。
表现形式:特别喜欢帮助别人;特别喜欢刺激别人;特别争强好胜;特别喜欢吹嘘、炫耀,哗众取宠或强颜欢笑;特别贪婪和自私。
表现原因:因为缺乏自信,认识不到自身的价值和重要性,需要持续不断的得到外部的肯定才能得到内心的平衡。或急于向周围的人证明自己,试图通过自身的成就来得到别人的认可和赞同,或通过不断的付出和支持他人,来得到别人的肯定。或通过吹嘘,哗众取宠等来获得别人的关注。
2.消极行为。是指当考生不自信时,采取消极的措施来逃避问题。或通过建立外部防线来进行自我封闭,从而获得安全感。
表现形式:指责抱怨;不交朋友、喜欢独处;情绪低落;优柔寡断,做事拖拉等。
表现原因:因为缺乏自信,缺乏对自我的肯定,对外界始终有无力感。感觉一切不在掌控,一切都不如意,从而产生了深深的挫败和自卑感。于是选择逃避,用其他的方式替代挫败的感觉。
三、解决缺乏自信的对策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考生不自信更多表现在对自身答题能力的不认可,考生可通过在培训期间的自我调节,通过以下方式,更快实现答题能力的提升,实现自信的建立。
1、接受现实。
不自信的问题,大多是自己不愿意接受自己的现状,或迫切的想改变自己的现状却有心无力。所以,接受现实是改变所有问题的根源和开始。
所以,考生要认识到目前的意识水平、答题能力是因为之前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家庭状况,成长经历,成功失败等因素导致的。只有正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积极的和培训老师进行沟通,探求提升和弥补的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2、减少对自身的评判
减少对自身的评判,尤其是在培训期间。有很多考生,特别是有多次面试经历的考生,在培训期间经常陷入对自身能力的恐慌之中,急切的想了解自己所有的问题,原因就是过多的自我评判,反而使考生经常的陷入情绪的不稳定中,对老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对策不够重视,也无法将精力集中到学习之中,减弱了学习的效果。
3、改掉坏习惯,养成好习惯
在备考的过程中,考生要意识到,自己所有的行为都要有利于自身能力的提升,并为之不懈努力。这就要考生摒弃之前不好的习惯。比如不好的学习习惯、审题习惯、答题习惯,礼仪习惯等。在老师的指导下养成好的学习、答题的习惯。并为之不断坚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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