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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之合同分论部分相关问题解读

2015-12-18 | 网络

政法干警考试一般只有一次机会,如果没有抓住这次机会,很可能就不在具备政法干警的考试资格了。所以对于每一位被考生来说,这个考试的机会是很难得也是很珍贵的,同时大家压力也是很大的。考试渐渐逼近,怎么才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在专业综合科目中取得高分呢?其实重点还是要掌握高频考点,其中合同这个部分就是一个高频考点,我们就以具体的合同分论为例,来学习一下怎么掌握答题技巧吧!

【真题再现】甲将储存于乙处的一批货物卖给丙,并委托丁运输至丙所在地交货。在交付运输之前,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一方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货物还没有交付给买受人丙,所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也就是甲来承担责任。

【真题再现】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适用法定撤销: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由故意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本题中,受赠人乙对赠与人甲的近亲属也就是甲的儿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所以A选项正确。

【真题再现】甲乙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地位平等。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

【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优先购买的效力弱于房屋共有人、出租人的近亲属等。所以本题选D。

查字典公务员政法干警考试专家点评:这三道真题都是考查的合同分论部分的内容,大家也可以看到,合同分论部分有很多合同,不可能每一个合同都能掌握,那么我们就要看到一些高频考点了,在我们合同分论中常考的主要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承揽合同,同时考点主要集中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所以我们在复习中要重点把握这些易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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