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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文综:哲学之质量互变规律综述

2016-04-01 | 网络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文化综合中哲学知识中的三大规律是必考知识之一,今天就为大家带来其中的质量互变规律,以帮助各位考生对这部分知识有一个更系统的了解。

一、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和状态的规律。这需要我们把握三个词的含义:质、量、度。

1、质:使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3、度:一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是质与量的统一。这就决定了事物发展过程中有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基本形态。

二、量变和质变

1、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程度上的变更,是一种逐渐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

2、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显著的变化。

三、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

1)、数量增减,引起变化

2)、构成事物成分的排列组合不同,引起质变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任何事物由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问前发展。

总之,量变离不开质变,质变也离不开量变。

四、质量互变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由于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于有益的量变要注意积累。

2、由于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

3、质量互变规律还要求我们要坚持适度原则。

质量互变规律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属于高频考点,通常都是给大家一个事例或者是名人名言,问所体现的哲学道理是什么。下面结合两道题目,让考生们更好的掌握质量互变规律的考点。

例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古代名言中包含的哲理是( )

A、量变的总和就是质变

B、量变比质变更重要,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C、任何量变必然引起质变

D、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答 案】D。查字典公务员解析: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数量和程度上渐进的、不显瞩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必须到达一定的程度才会引起质变,因此 A和C说法错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准备,两者谁也离不开谁,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样重要,因此B说法错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 以善小而不为意思是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坏事就去做,也不要觉得是件较小的好事就不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 因此,本题答案为D。

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大家从现在开始,每天坚持学习注重对知识的积累,相信一定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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