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万元钱,已经超过履行期限半年未还。当乙要求甲还钱时,甲说自己没钱还债。当乙请求甲变卖私家车还债时,甲说其私家车昨天为帮朋友从银行贷款已抵押银行,并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于是,乙起诉到法院,以甲和银行为被告,请求撤销两被告之间的抵押合同。
问题:抵押合同是否可被撤销?为什么?
1、合同法关系恶意避债的规定在题中没有体现出来,同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定使抵押效力大于债权,因此,抵押合同应该有效的,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甲。但银行就抵押可以优先受偿,也就是说,甲的车子在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后剩余的款项才能偿还乙。
案例2: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2、甲完全可以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同时,在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时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愿意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同时,即便乙放弃优先购买权,丙也无权要求乙搬出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乙可以继续使用房屋至合同期满,除双方商定外合同不能解除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担心张到期不能还款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在场并当即表示愿意为张的借款作保,并在借款协议上写下如果张到期不能还款由李承担全部责任后签章。在借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李因车祸死亡。借款到期后,张因经营亏本而无力还款,王遂要求以李的遗产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而李的继承人认为,李已死亡,不能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于是讼至法院。此案该怎样处理?
担保合同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而其继承人有没有承担担保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不能起诉担保人的继承人。
【民法学担保法案例分析:抵押合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