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会计硕士:会计档案的知识点总结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会计硕士:会计档案的知识点总结

2014-07-18 | 网络

本章介绍的是会计档案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1)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2)会计档案的归档;(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5)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查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中国考研网站,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会计硕士:会计档案的知识点总结】相关文章:

中公网加油站:公考法律常识之民法

四川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时事热评:捍卫显规则,行更胜于言

【理论观察】流动的知识更有价值

申论热点:惠民工程也要“守规矩”

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如何分析问题得高分

2017省考行测备考好方法:方程法

申论热点:"用工荒"的深思

申论技巧:文章写作如何做到角度“小”而“巧”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四十七期)

2017省考行测技巧:不定方程的解题技巧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