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2)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2)

2014-08-05 | 网络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中刑法所占比例很大,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老师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掌握,熟练记忆,争取考试少失分。下面是老师和大家分享的一些刑法案例题,希望通过这些题目,广大考生能够加深对刑法知识点的理解,让记忆更加深刻。

案例二: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罪。在假释考验期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案例二解答:

(1)对王某需要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

(2)根据《刑法》第86条和第71条、第69条的规定,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该处理如下: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王某应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的刑罚应该:首先,对王某所犯的盗窃作出判决,王某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行,并处罚金;其次,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未服的7年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三,对王某的抢劫按累犯从重处罚;第四,把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罚金仍需执行。

上面是1道刑法案例解析题目,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老师希望通过这些题目的练习,大家能够巩固自己的知识同时查缺补漏,做好考前的必考准备。遇到不会的知识点一定要查找解决。最后,预祝每一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5法律硕士考研。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2)】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考查

地理常识——我国水景旅游资源(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地理常识——我国水景旅游资源(一)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深度解析:单车随用随还,酷!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