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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要考点:绑架罪与抢劫罪

2014-11-19 | 网络

我们应当如何区分界定绑架罪和抢劫罪,需要从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主观方面、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以及实施主体等方面进行探讨。

1、刑法定义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获取人质为目的,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行为。绑架勒索的绑架罪是以取得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被害人,加以秘密隐藏或者予以控制。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最根本的特点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当场交出公私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绑架罪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包括捆绑、拘禁、麻醉甚至杀害等方法,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两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

抢劫罪与绑架罪可从以下几方面区分界定:一是从主观方面看,抢劫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的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而实施。二是从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劫罪是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夺走财物,同时直接侵犯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获取人质为目的,是否是勒索财物或者是能否勒索到财物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侵犯人身权是该罪直接客体的主要方面。三是从客观方面看,抢劫罪是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守护人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而劫取财物,应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是将他人劫持后限制人身自由并以伤害、杀害他人向被绑架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发出威胁,迫使其家属或者单位限期交出一定财物,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的目的,一般不具有当场性。四是实施的主体不同,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同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对于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同一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的定性处罚,需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同时有抢劫他人财物的,应当分别以绑架罪、抢劫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抢劫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应如何定性,也应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判断。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包括故意杀人行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抢劫罪加重处罚。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并判处死刑。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此时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在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时还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抢劫得逞,又将被害人劫持而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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