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会计硕士备考要点全汇总:会计档案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会计硕士备考要点全汇总:会计档案

2014-11-27 | 网络

1、会计档案的内容

①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②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③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账务报告等

④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中,月、季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为3年:

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为5年。

各种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这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25年。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关于会计档案的内容,上文已经做了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正在备考会计硕士的考生能有所参考。最后预祝大家都顺利通过考试,进一步深造自己。

【会计硕士备考要点全汇总:会计档案】相关文章: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就业歧视

申论热点:今天如何做记者

申论热点:“天价罚金案”提醒了什么

2017省考行测备考好方法:方程法

2017省考行测数学运算备考辅导:不定方程

2017省考行测数学运算特技:比较构造法

申论热点:"用工荒"的深思

申论热点:卢沟桥提醒我们什么

2017陕西公务员备考:申论写作素材积累技巧

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这五点不可轻视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