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新传热点:新闻立法应有利于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新传热点:新闻立法应有利于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2015-04-07 | 网络

3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介绍,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本届人大内有望提交审议。今后凡是属于公共新闻传播范畴的,包括互联网新闻服务等,都将纳入到新闻法管理中来,不过自媒体这一传播形式暂不会纳入。(3月8日《京华时报》)

人们期待和呼唤多年的新闻立法有望在本届人大内提交审议,这对于新闻人和全体公民都是一个好消息,从此新闻传播将走上法制化轨道,走向规范有序。

新闻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是人们了解国内外新闻资讯、时事信息的重要渠道。新闻传播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传播,传播什么,不传播什么,与传播者的政治立场、阶级倾向、利益追求、新闻价值观密切相关。近些年来,一些新闻媒体自律不严,管理失控,丧失原则,违反纪律,出现了假记者、假新闻、有偿新闻和新闻欺诈等行为,破坏新闻传播秩序,造成了新闻传播的混乱。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新闻传播立法,对新闻人、新闻传播机构的权利、义务,新闻传播的原则、纪律,新闻传播的管理、审查,新闻传播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既要赋予和保障新闻传播的充分自由,又要加强新闻管理,严厉打击假记者、假新闻和新闻欺诈等行为,维护新闻传播秩序。

笔者认为,新闻传播必须坚持党管新闻原则,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传承民族美德,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的三个自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实现中国梦服务。新闻立法应一视同仁对待传统媒体与现代新媒体、官方媒体与民间媒体,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按同一尺度进行管理。国家既要严格管理官方媒体、传统媒体,也要加强对新媒体、民间媒体的监督管理,从而终结传统媒体戴着镣铐跳舞的尴尬局面。至于自媒体,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暂不纳入管理,是对公民个人权利自由的尊重。但作为自媒体人应该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新闻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和体现。然而,自由又是相对的,没有纪律保证的自由,最终是没有自由。期待本届人大在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民众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尽快出台我国新闻法,为新闻自由有序传播保驾护航。

【新传热点:新闻立法应有利于规范新闻传播秩序】相关文章: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政府机关建微博与民交流

申论热点: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捍卫显规则,行更胜于言

申论热点:莫为一时之利贻误发展大计

申论热点:幸福需用心来品

理论性热点:出租车管理体制亟需改革

事件现象性热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亟需规范

申论热点:希望药家鑫案再没有“如果”

政法干警热点时评:保全电子数据应兼顾个人隐私

热点时评:“做好事有利可图”让道德更亲切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