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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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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 、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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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 |
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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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记约法 |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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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 |
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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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 (1947) |
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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