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2016-01-13 | 网络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2017省考行测技巧:巧解同素分堆问题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指导:申论高分三大妙招

2017省考行测技巧:不定方程的解题技巧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让无处不在的排比句为文章添彩

2017国考报考须知:考试时长为多长

2017省考行测技巧:“和定最值”最精准的三种走位

申论热点:“自愿求职”岂是“自愿中毒”

2017省考行测技巧:理性取舍数量关系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常用排比及短语汇总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必学技能:分论点论证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