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自然人与公民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自然人与公民

2016-01-21 | 网络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2、公民

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对于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来讲,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享有。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公民与自然人应予区别的必要性。

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自然人与公民】相关文章:

2017省考行测技巧:巧解同素分堆问题

四川公务员申论社会热点:神九飞天牵动的“公民梦”

公务员考试申论时事评论:变味的114与缩水的公共服务

申论热点:旅游景区要走出“公地怪圈”

2017国考公务员考试什么人能免费报名

2017陕西公务员申论文章写作技巧:五“要”字诀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技巧:运用时空思维 创新文章开头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旅游景区要走出“公地怪圈”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亮彩招数:多用比喻修辞

申论热点:全国两会我们关注什么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