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资格的取得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资格的取得

2016-01-31 | 网络

1、机关法人。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须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

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4、公司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特许经营的营利法人,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资格的取得】相关文章:

2017海南省已报名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公示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如何写出漂亮的对比式开头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开头这样写能提高分数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技巧:运用时空思维 创新文章开头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村民反暴力拆迁被碾死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总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2017陕西公务员申论文章写作技巧:五“要”字诀

打造申论文章亮点标题:标题命题方式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申论热点:急待整改的“隐患校车”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