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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各种“犯”总结之一

2016-04-18 | 网络

(本文作者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辅导名师闫旭)

一罪与数罪是刑法学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了各种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考生应能准确把握各种犯,特别是各种犯的认定和处理。

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的特征

继续犯的特征

1.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同一客体。

3.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不法状态不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

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继续犯设置了专门法条,规定了具体罪名,确定了相应法定刑,对于继续犯应当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时间上持续的长短,则可以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观念竞合犯或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2.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对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

2.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3.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以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该结果已经作为适用较重法定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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