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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律硕士考研考知识点之管制和拘役

2016-05-13 | 网络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下面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小编整理的法律硕士考研必考知识点之管制和拘役,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1.管制及其适用

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有关会客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③管制是有期限的刑罚方法:3月 ~ 2年 ,max:3年

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生效)之日起算,若判决执行前已羁押,羁押1日=刑期2日。

若被判刑的犯罪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享有除被限制的之外的权利:如政治权利、同工同酬等。

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届满,公安机关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

2.拘役及其适用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短期自由刑。

①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羁押于一定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期限较短:1月 ~ 6月 ,max: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1日=刑期1日。

管制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 ~ 2日2)参加劳动者,可酌量发给报酬(非同工同酬)。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执行场所:拘役所监狱看守所(在监狱、看守所执行,要分管分押,避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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