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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重要知识点(20)

2016-07-13 | 网络

下面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小编整理的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部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重要知识点,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第九章 管理贸易理论与政策

学习要点和难点:掌握关税及其经济效应的分析方法。掌握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及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一节 关税

一、关税的涵义和作用

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收。

特点:第一,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第二,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关税的征收是通过海关来执行的。

作用:一是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二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其中以前者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以后者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二、关税的种类

(一)进口税

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国海关在商品进口时,对进口商征收的关税。

1.最惠国税率(MFN)。最惠国税率是指来自同进口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的税率。

2.普惠制税率(GSP)。普惠制是部分发达国家给予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主要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3.海外组装条款(Offshore Assembly Provisions,OPA)。海外组装条款是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对进口制成品中本国生产的零部件免税的法律规定。

4.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特惠税是指制定较低的进口税率,只有特定的少数国家可以享受。

5.普通税率(General Rate)。进口商品来自与进口国没有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也不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适用普通税率。

6.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进口国对某些商品或来自某些国家的商品征收税率表上规定的关税之外,还要征收额外的进口税。这种额外的称为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进口国对倾销的进口商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倾销商品是指外国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低价销售,如果这种行为对进口国生产同类商品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进口国往往决定对这类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2)反补贴税(Counter Vailing Duty)。如果外国商品生产或出口时受到本国政府的补贴,以致这些商品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并对进口国生产同类商品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进口国往往会决定对这种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用以抵消出口国政府的补贴。

(3)报复性关税(Retaliatory Duty)。一国的贸易政策如果损害了贸易伙伴国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到报复,如果对方采用大幅度提高进口关税来打击这个国家的出口,这种作为报复工具的进口税就称为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容易引起相互报复,并逐步升级形成一场关税战,最后使各方都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贸易伙伴国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往往通过协商、调解、国际仲裁等方法解决争端。

(4)一般进口附加税。附加税有很明确的政策目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针对某些国家的某些进口商品。但是,也有在一段时间里对所有进口商品都征收一定幅度的附加税,称为一般进口附加税。例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贸易出现逆差,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美元受到巨大的贬值压力,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就曾决定对所有进口商品一律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

(二)出口税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海关在商品出口时,对出口商征收的税。由于征税会增加商品成本,因此一般情况下,出口国都不会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以免削弱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少数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一些发展中国家把出口税作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

2.对原料出口征收出口税以减少原料出口数量,有利于国内生产。

3.对稀有资源出口征收出口税,以免稀有资源过多流失。

4.对某些垄断商品征收出口税,以增加总的贸易利益。

三、关税的征收

关税的征收又称征收标准,一般来说,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

(一)从量税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税额 = 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以重量为单位征收从量税必须注意,在实际应用中各国计算重量的标准各不相同,一般采用毛重、半毛重和净重。

(二)从价税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是以货物价格作为征收标准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值。从价税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税额 = 进口货物总值从价税率

征收从价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所谓完税价格,是指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货物按此价格照章完税。各国规定了不同的海关估价确定完税价格,目前大致有以下三种: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和进口国的官方价格。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FOB来估价,而西欧等国采用CIF作为完税价格,不少国家甚至故意抬高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以此增加进口商品成本,把海关估价变成一种阻碍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三) 混合税

1. 复合税。是指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复合税按从量、从价的主次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

2. 选择税。是指某种商品同时订有从量、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作为该种商品的应征关税额。一般是选择一种税率征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或给某出口国以优惠待遇,也有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税率征收关税的。

四、关税的保护效果

我们可以用有效保护率(ERP)这个指标来衡量对某个行业的有效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是某种产品的国内增值减去国外增值的差额与该产品的国外增值的比率:

ERP = (V-V)/ V

V是对某种产品征收关税后,该产品的增值,也就是国内增值,V是征收关税前该产品的增值,也就是国外增值。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一定时,对所需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征收的名义关税率越低,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程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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