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宣告失踪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宣告失踪

2016-08-02 | 网络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包括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是专业基础课部分。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分享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

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宣告人。

近年来,专硕报考率越来越高,而且一些院校的专硕与学硕的录取比例逐渐趋向1:1。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暑期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2017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温馨提示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宣告失踪】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二)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高铁安全”

2017国考招录市(地)级职位定向招录比例增至15%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利用整除来解题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银川“微博喊话”能否传更远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当奢侈品消费成为时尚……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需准备的资料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亮彩招数:多用比喻修辞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