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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其他组织

2016-10-02 | 网络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四节 其他组织

一、其他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与合伙的不同地位。二者的区别:

(1)关于内部构成人员的关系。合伙以契约决定;非法人团体以内部章程或内部规则规定,其成员的加入或退出一般对团体的存续不产生影响。

(2)在事务的执行上,合伙由全体成员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非法人团体依章程或代表人以团体机关的身份执行。

(3)在团体的意思上,合伙无所谓区别于合伙人的意思的团体意思,而非法人团体则形成区别于成员个人的团体意思。

【非法人组织主要具有下列特征】:(1)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2)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3)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4)有组织的代表人或管理人;(5)须以非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二、其他组织的类型

(1)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前者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如合伙组织以及设立中的社团等。后者指还没有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财团。(2)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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